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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已於3月4日發函周知地方衛生局,廢止原「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」,故臺南市衛生局將依據規定辦理,不另訂掛號費收費表準。 本診所自5月1日起,掛號費調整為200元,部分負擔不變,請大家留意。
掛號費調整細項如附表
掛號費
部分負擔
總計(藥費部分另計)
一般
200
50
250
榮民
0
福保
本科重大傷病